前台南縣政府為解決流浪動物造成的社會問題,在兼顧動物保護與尊重生命之精神下,讓流浪動物生命結束前可以受到人道及文明方式集中管理,同時推廣流浪犬認養工作及正確的寵物飼養知識與動物保護觀念,於民國88年5月動工興建,並於89年8月完工啟用,專責執行動物保護及流浪犬收容管理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