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流浪犬中途之家
加強教育宣導不棄養之觀念,使民眾了解「流浪動物中途之家」收容管理工作之業務,辦理民眾主動將不擬繼續飼養,或街頭拾獲,或各鄉鎮公所清潔隊依法捕捉之動物送交中途之家收容管理。
流浪動物中途之家應本「動物保護法」-尊重動物生命,關懷動物福利,落實動物保護之精神,善盡社會教育功能,宣導民眾發揮愛心以領養代替購買,以積極送養取代消極收容及非必要之安樂死,儘量讓適合民眾領養之收容犬於辦妥寵物登記、狂犬病預防注射及絕育手術後回歸人類家庭懷抱,增進中途之家收容效能,重建人類與動物間之和諧關係,消彌暴戾之氣,維護社會祥和。